【女校偷拍】涉穿女生校服潛女校廁所偷拍 易服癖男囚半年官指有目的犯案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4/17 12:33
最後更新: 2024/04/17 16:30
31歲城巴男員工涉於2023年10月身穿德望學校校服,進入校內女廁偷拍兩名女學生,以及於廁格內安裝手機偷拍,事後遭警方拘捕,並被發現住所等地方藏有16套其他女校校服。涉案城巴員工早前承認3項窺淫罪,今(17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半年,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有目的犯案,受害人為未成年人士,她們置身學校時,不會預期有入侵者侵犯私隱,均屬加刑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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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張晉康(現年31歲,報稱城巴員工),早前承認3項窺淫罪,控罪指,他於2023年10月16至17日,在黃大仙清水灣道德望學校3樓女廁,安裝或操作設備,暗中為了性目的觀察或拍攝女童X、Y、Z,而3名女童所處的地方被預期可能會裸露,並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,但張不理會她們是否同意被他觀察或拍攝。
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,被告重犯機會中度偏高,但情況有機會改變,需視乎日後發展,若被告持續接受心理輔導,估計將來情況有改善。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有易服癖,有深刻反省,並持續尋求專業人士協助,本案最大求情因素是被告及早認罪,初犯及有悔意。被告只進入學校一次,3項控罪均源自同一地方,望刑期同期執行。
裁判官判刑時指,本案具多項加刑因素,包括受害人為未成年人士,她們置身學校時,不會預期有入侵者侵犯私隱。裁判官指被告聲稱當時在校門外拍照,被人驅趕後才進入學校,裁判官對說法有懷疑,認為被告有目的犯案。
裁判官續指,判刑須保障未成年人士,反映社會對罪行的厭惡。裁判官指,留意到被告有易服癖,易服癖並非罪行,但若以此犯案,法庭必須傳達明確訊息,表示不能容許此等行為。裁判官又指,證據顯示被告重犯機會高,就三罪判囚半年。
案情指,2023年10月16日早上,女童X及Y進入學校女廁,X在廁格內看到上方有黑色物體從旁邊伸出,兩人發現被告從旁邊廁格步出,當時被告身穿德望學校校服、貼上假眼睫毛及束起頭髮。
兩人質問被告有否偷拍,被告兩度搖頭後,隨即逃離學校。女童Z翌日早上亦發現廁格水箱上有一個紙箱,內藏一部手機,其鏡頭對向廁格,Z遂通知校方。
警方調查後發現以上手機有被告的指紋,並發現被告於案發日曾進入一座工業大廈。被告返回工廈時被捕,警方分別於其進入之工廈單位及被告住所,搜出另外16套其他女校校服、內衣及假髮等。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,被告被事主認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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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